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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原来签合同的人、房主,三个人一起重新签个新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合同无效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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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合同到期没有主动提出续租的,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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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同样的遭遇啊,只能感叹知人知面不知心啊~~~我的情况也是发生在这个时候,但是房子2010年11月到期后,房东升了我们的租金并口头承诺续租一年,已交了两个月租金,去年两个月的押金还在房东手上,现在房东要求在15天内搬离,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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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拆迁办的交涉是下一步的事,首先要找你的租赁对方,向租赁对方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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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书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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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并交纳租金,出租人接受且未提异议,实为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可随时解除。如不懂,可追加提问,再给你解答;若认可回答,麻烦采纳,完全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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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的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时间。你如果觉得这中介和房东没诚意,可以另找中介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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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在你当初与房东签合同时有没有对转让费作出约定,如果没有,那就没办法了。因为合同到期,你也不想干了,又没有人接手,你现在店面的东西房东也不一定用得上。所以现在下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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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如果他搬出去了 遗留物应该是无主物了 你可以因为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都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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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是下面几种情况:1. 房子真是他朋友的,现在确实不方便出示证件。不过可能性不大2. 房子是他们租过来的,然后加价转租出去的,但是又不想让业主知道,所以就没有资料。3. 房子是他们租的,业主同意转租,但是也不知道加价了! 大概就是上面这几种情况了,安全性么,觉得很难保证了。你也可以把这几种情况和中介挑明了,看他们怎么说吧!即使签了,也要把中介的责任写在里面,让他们保证你在里面居住的期限和利益,有问题让他们负责。特别注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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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对啊,租赁物在承租人手里,你怎么留置。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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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解除,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日常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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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未注册何来的公司。打算办公司租房时,应以公司股东的名义签合同,这样既可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注册,也可作为个体户的经营场所注册。因此,以公司名义签的租房合同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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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9:51 来自: jordan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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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侵权纠纷。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此时出租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如果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离,承租人便失去了合法占有房屋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承租人此时不返还房屋,侵犯了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属于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