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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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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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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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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官员禁超54平方米,市级正处级干部增12平方米,详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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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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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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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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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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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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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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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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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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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新版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新版标准”将建设标准从三类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调整较大。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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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