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2021-08-16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府征告(2007)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7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07)3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中环线军工路越江隧道(浦东段)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详见供地批文附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金杨街道(原钦洋镇高庙村)23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51.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51.4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到花木土地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07年12月 19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68458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