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退出房地产:有失审慎的重大决策

来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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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导语:央企退出房地产:有失审慎的重大决策,我们认为这篇述评有理有据,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应该更加审慎。。全面专业独到商业地产新闻,尽在成都写字楼信息网新闻中心。

  本报今天刊发长篇记者述评《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的决策对吗?》对国资委近期作出“要求78家央企在15天之内必须上报退出房地产报告”的决策提出质疑。我们认为这篇述评有理有据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应该更加审慎。 

  毫无疑问要求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是一项重大决策。 
这项决策涉及的资产过千亿元涉及到的从业人员应该在50万人以上更多的涉及事项还有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购买了央企地产的住户。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多数都是其后的物业管理商。房地产购买者不仅是选择房地产的品牌同时也要选择其后的物业商。78家央企从房地产退出意味着大多数当初的购买者要从央企、国企的物业商转换成未定的物业商许多未知事项和变故甚至灾难都有可能降临在他们身上。兹事体大不可不审慎处置。 

  但是这项重大决策在出台前是否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是否认真听取过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是否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认真评审?是否征求过购买央企房地产物业的群众的意见?他们能够接受这种未经预警的变故吗?这项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在执行后会收到什么样的效果正效应是什么负效应有哪些? 

  诸如此类的疑问可以提出几十个。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是在这些问题还尚未有结论或是说在许多应该在前期必须进行的程序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国资委就果断或是武断地决定“78家央企要提交退出房地产业报告”。 

  从本报今天刊发的述评还可以看到对一些已上市的央企房地产公司而言是否能够按国资委的要求退出房地产业已经不能由国资委决定了而要由股东投票决定。这是上市公司体制优+ (论坛 新闻 视频)越性的表现。但是国资委新闻发言人过早宣布78家央企退出尽管国资委提出的是上报退出方案没有说全部一致都要退出但是公众已经误读或是理解为78家一致都要退出。今后如果有一部分央企确实不能退出房地产业又要遇到公众置疑。因此我们认为关于“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的决定以及对外披露的方式都不够审慎。 

  据说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决定的主要依据是央企的主业设置。这里再探讨一下央企主业设置的科学性。我们认为目前对央企的主业和非主业发展设置的政策是倒置的。国资委现在对央企非主业的投资和发展设置了许多约束相比之下对主业发展的要求不够具体明确。而实际上国资委应该对关系国计民生、国防建设、国家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主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比如说对发展速度、发展规模、技术水平等有硬性指标;而对非主业发展不要过多约束由企业自己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发展。纵观国际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印度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都是自主决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并付诸实施。我们应该相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规则并在实践中予以坚持让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这样的条件下央企才能更快地变大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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