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行政事业单位修建办公用房土地应划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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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稳 2021-08-31
    这样的房子土地存在问题,一般容易在使用年限上被坑。而且以后国家有规定,没有土地证的房产不允许上市交易。及时为购置的房屋办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能够有效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转让纠纷。两证齐全才是完整的产权(房产证+土地证)例如苏家屯区溪畔人家,虽然是国有土地,房产证也是能够办下来的,但是因为土地问题,迟迟不能将大土地证分割为小证,因此在多年以后动迁的时候,受损巨大。给你看看相关的资料:在87年以前,我国土地没有出让,只有划拨,就是说,你需要土地,可以向政府申请土地,政府呢,就无偿无期限的划拨土地给你使用,但这种土地不能交易,也不能租赁给他人使用,在政府需要的时候,政府也可以无偿的收回划拨土地,在这种政策下,土地资源无法有效的利用,造成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87年以后,进行土地改革,在深圳首先进行了土地有偿拍卖,现在开发商的土地大部分多是有偿出让获得,但在特殊情况下,开发商也可以无偿划拨取得土地,如,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土地就是划拨土地。 97年以前,在我国实行的房屋分配制度是实物分配,也就是说,企业要解决本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就向国家申请划拨土地,在土地上修建房屋,在无偿分配给职工,或职工仅付很少的钱就可以获得房屋。现在有很多老房屋,也就是属于这种类型,当时,像这种房屋什么证都没有,房产证也是后来补办的,因为,房屋是企业花钱修建的,因此房屋属于企业或职工,而土地是国家的,当初是划拨无偿获得的,因此,仅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 再坚固的房屋也有使用寿命的,一般框架结构为60年,砖混结构为50年,这还要看平常的维修情况。很多这种房屋大部分是90年前修建的,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的多一些,到了使用寿命后,或就算该房屋可以继续使用,但因国家需要收回时,因土地是国家所有,所以会无偿收回,仅对地上建筑物剩余部分进行补偿。而出让土地就不一样,打个比方说,你花钱买了50年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到了20年后,因国家需要收回土地的,国家不仅要赔偿地上建筑物,还要按当时价格补偿剩余50年—20年=30年的土地价格,而在相同情况下,你的房屋是划拨土地无土地证的话,无法补偿土地30年的价格,在土地价格占房屋价格比重较高的情况下,相同的房屋,因土地性质不一样,而得到不补偿有很大的差异。 房屋是不可移动的,房屋的交易,不是实物的交易,是权证的交易,你拥有一个房屋,在急需资金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而现在大部分银行要求双证的房屋才能抵押,而单证的房屋无法抵押,这种房屋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如无法抵押等),因此,双证房屋的权利要大于单证房屋的权利,而房屋权利的大小会直接影响房屋的价格。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在办理单证的抵押业务,而抵押需要房产评估,而单证和双证的评估价格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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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用户 2021-08-31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其他的不能做为划拨地使用;(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下列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法律,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法律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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